*取消用煞車痕長度判斷肇事車輛的速度
日前警察取消了延用數十年,以事故現場煞車痕長短來判斷肇事車輛車速的取證方式。取消
的原因是因為新型車輛擁有ABS防鎖死煞車系統,高速煞車時也不一定會留下煞車痕,反而
容易造成誤判;這項觀點是被認同的,但是沒有這一項佐證資料,將來在車禍事故認定上,
除非現場量測的警察同仁們擁有破壞力學與結構力學的專業知識,並且能馬上依照撞擊痕跡
及車輛潰縮程度的深淺來計算出撞擊當時的車輛速度,否則就完全流於繪製現場圖的單純作
業型式及警察同仁自由心證的主觀見解了。人民的權利何在呢?就算以照片存證,也容易因
為拍攝的角度以及車輛鈑金的反光造成誤判,這項措施將更容易冤枉了守法的用路人。
採證的目的原本就是為了保護守法者,讓遵守交通道路法規的車輛用路人能在充足且具說服
力的證據保護下得到應有的保障,避免遭受二次傷害。但是目前的採證制度事實上因為硬體
設備的不足而相當粗糙草率,相信許多曾經自己遭遇過車禍的人都有過這樣的經驗:明明對
方超速違規行駛,撞到正常速度行駛的自己,但在製作筆錄時雙方各執一詞,就算延聘律師
告上法庭,也無法洗刷清白,對方只要堅持自己沒闖紅燈沒超速,明知道對方說謊,但在我
方無法舉證的情況下也只有啞巴吃黃蓮,而必需負擔賠償責任。
要得到正確真實的車速資料其實並不難,甚至要得到行車的軌跡動線也非常容易。目前大型
車輛都已經規定必需裝設行車記錄器,那麼這項措施為什麼不能推廣到所有車輛呢?科技的
進步應該帶給人類更舒適便利的生活,政府也應該運用科技的進步給人民一個更公正的合理
環境。公正與公平,應該建構在共同的起跑點上,如果每輛車上都裝設有行車記錄器,對真
正的肇事者不僅是鐵證如山無容狡辯的最佳證據,而且更因為擁有共同的認定標準,能節省
大量官司訴訟的社會成本。如果再加上衛星定位功能的輔助,利用衛星送來的格林威制時間
,可以很正確的鑑定出撞擊的時間點、撞擊車輛的行進軌跡,在這樣的硬體設施幫助下,真
正的肇事者將無所遁形,人民的權利才能得到伸張。
安裝這項硬體設備除了針對事故判定有所幫助之外,更重要的是能帶來嚇阻作用,由於車上
的記錄會令心存佼悻的駕駛人了解證據將無法規避責任,如此將能主動的降低交通事故發生
的可能性,就如同在重要路口裝設攝影機一樣,能具有防範未然的作用。
在此呼籲執法者在設定與人民息息相關的法規條件時,應注意到必須確實對人民福祉有所助
益,能保障一般沉默的平民老百姓生命財產安全,如此才是正面的改善,而非閉門造車式的
開倒車。